武汉大学2012年考研调剂信息及复试录取工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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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校内调剂原则上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的原则进行。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全日制专业学位原则上应按学科专业相近或招生领域相同(或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出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及调入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2、接收校外调剂 校外调剂事宜请咨询相关培养单位。 (二)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相应复试小组进行复试,且占调入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调剂生原则上第一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但享受普通奖学金。 (三)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跨专业调剂,报考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这8个专业录取。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国家基本成绩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或专业学位,调剂后仍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第一志愿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七、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对外公布的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 (二)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培养,各单位应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做好这两个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单考生属于委托培养。 普通培养: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自筹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自筹培养。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