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2年考研复试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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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城市设计学院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2]13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城市设计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一级学科含以下二级学科: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和081222 虚拟现实与仿真工程。 二、城市设计学院于2012年3月20日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2年3月19日16:00之前到城市设计学院(工学部[二校区]1教学楼7楼010707)教学管理工作办公室(研)办理复试报名手续并进行心理测试。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报名时,每位考生须缴纳复试费人民币壹百元整(¥100.-00);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另交加试费人民币贰百元整(¥200.00)。 五、报名时,考生须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六、考生须于报名当天按照学院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心理测试。 七、考生须于报名当天至学校规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时须提交一寸红底照片,费用35元,无需空腹。 八、以下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合格者; 2、伪造证件者; 3、有严重心理疾病者。 九、城市设计学院实行差额复试方法,不保证参加复试的考生能被录取,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其他因素确定是否参加复试,或者选择调剂复试。 十、复试各科成绩权重:各科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分值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专业课笔试:40% 综合面试:40%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20% 十一、复试及录取名额:不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及强军计划 共招收60名学术型硕士(含19名推荐免试生),35名专业硕士(含8名推荐免试生),其中: 1、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招收22名(含8名推荐免试生,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风景园林学一级学科招收11名(含1名推荐免试生); 3、建筑学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招收9名(含3名推荐免试生); 4、设计学二级学科招收16名(含6名推荐免试生);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招收2名(含1名推荐免试生); 6、专业学位招收35名(含8名推荐免试生)。 城市规划和建筑学专业学位可接收全国范围内(含原报考本院)的调剂生。 十二、调剂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接收原报考本院考生的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和调剂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2、原报考城乡规划学专业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城市规划专业硕士; 3、原报考建筑学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建筑学专业硕士; 4、可直接申请放弃原专业复试,直接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 5、可于原专业复试之后,再提出调剂申请。 (二)接收原报考本校(不含报考本院)考生的调剂条件 1、原则上学科专业相近或招生领域相同(或相近); 2、初试成绩须达到原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及申请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 3、提交调剂申请的同时,须签署同意由研究生院将其报考资料从原报考单位转至我院的保证书。若被我院调剂录取,则不能转回原报考单位。 (三)接收原报考外校(不含本院本科毕业生)考生的调剂条件 1、申请调剂者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985”高校; 2、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分数线及我校复试分数线(若我院复试早于国家分数线的公布,待国家线公布后,亦将取消低于国家分数线的调剂生的初录资格); 3、申请调剂者须承诺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准考证和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交由我院保管。若被录取,9月份报到注册前不取回以上证件; 4、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初录。 (四)以上各种类型调剂生录取后,第一学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但享受普通奖学金。 (五)申请调剂者须填写并提交《武汉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从群共享中下载)。 (六)接受调剂申请截止时间 接受非报考本院者的调剂申请截止时间2012年3月16日11:00,不受理逾期者的申请。 接受原报考本院者的调剂申请截止时间2012年3月19日15:00,不受理逾期者的申请。 原报考本院的申请调剂者,应在申请书中表明愿直接调剂还是待学术型专业复试落选之后再调剂。 申请调剂者必须在提交申请时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 (七)调剂初录办法 同时对直接参加城市规划和建筑学专业硕士复试的调剂申请者的初、复试加权成绩进行总体排序,按名额录取相对高分者。调剂名额录满后,相对低分者不予录取。 调剂招收名额未从直接参加城市规划和建筑学专业硕士复试的调剂申请者中录满,余留名额用于招收申请待复试落选之后再调剂的考生。调剂以原专业复试分数计,原专业复试单科不合格者不予调剂招收; 十三、录取原则: 1、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单科复试成绩(含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应参加而未参加加试者,加试成绩以零分计。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按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排序(少数民族计划不参与录取排序),依据录取名额,相对低分者不予录取; 6、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统考初试可享受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村官”、“三支一扶”、“特岗计划”、“大学生入伍”等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剂招收标准不加分、不降低分数线。 符合加分以及降低分数线条件者须于2012年3月15日11:00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受理逾期者的申请。 7、复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地点安排见各专业复试办法。 十四、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基本奖学金分配比例,复试录取阶段确定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方案并予以公布。 十五、保密规定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系国家级考试的组成部分,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法规及政策。所有参考者不得询问公布内容之外的一切涉考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复试小组成员亦不得回答考生公布内容之外的所有涉考事宜。
复试时间已更改,请关注:3月19日报名,3月20日复试。
请各位考生注意,我院复试生体检时间被调整到21日。请注意,本校推荐免试生须按时参加体检。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12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