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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2012-2013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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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开展2012级硕士研究生2012-2013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2012-2013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2012年初录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硕士)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申报。

    2011年,学院依托我校综合性大学优势,整合相关学科资源,充分发挥数字化专业学科特色,一举获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博士授权点,成为继“建筑老八校” (均早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创建)之外唯一一所同时获批三个一级学科硕、博士点的建筑院系。至此,作为“80后”的我院建筑类学科,成功跨入业界前列,与50年代之前创建的“老八校”比肩,取得跨越式大发展。

    坚持并发展特色方向研究,是我院作为业界“独立大队”的立院之本,强院之路。为此,在评定2012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工作中,对特色方向研究施行激励政策。

    一、          依据《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及招生实施办法》(城设字【2011】008号),2012年学院设定数字、经济和法律三个特色研究方向。

    二、          执行《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及招生实施办法》(城设字【2011】008号)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硕士导师每年招生名额为“N+1”,即可以加招1名特色方向的硕士生。

    三、          2012年初录硕士生均可志愿申报特色方向,申报表见附件。

    四、          2012年招收的推荐免试生享受基本奖学金。

    五、          2012年招收的补录生(含原报考专业复试落选后调剂为专业硕士的初录生)不得参评第一学年度基本奖学金。

    六、          符合参评第一学年度基本奖学金条件者提出特色研究方向申请的,进行复试总评成绩排序时,增加特色研究方向5分奖励。

    七、          对符合参评第一学年度基本奖学金条件者进行复试总评成绩(含特色研究方向5分奖励)排序,依额定一、二等基本奖学金名额评定相对高分者。

    八、          依据特色研究方向获得奖学金的录取生,应在双向选择过程中,向所联系的导师表明须从事特色方向的研究。若导师同意招收该生,必须指导该生从事特色方向的研究,否则学院不予批准。

    九、          取消已评定基本奖学金的2012级保资生(提出保留入学资格并获批)2012年参评资格,全额收回基本奖学金。

    十、          具备参评资格进行特色方向研究的录取生,参评第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时,将获得特色研究方向奖励,具体标准待定。

    十一、   依据特色研究方向获得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的录取生,若入学后未进行特色方向研究,发表的科研论文与学位论文不是特色方向研究成果,将取消其基本奖学金资格,全额收回基本奖学金。

    十二、   应于2012年6月8日14:00前以QQ邮箱将《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从事特色方向研究申报表》发至1357910771@qq.com。逾期不予受理,填报资料不完备不予受理。

    十三、   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城市设计学院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