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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2016年考研复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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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招生指标及复试比例:
    法学硕士(030101-030109)、北京单考班(030101)各专业总招生人数为195人,其中推免生127人,上线考生93人;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专业总招生人数为100人,其中推免生39人,上线考生77人;法律硕士(法学)035102专业招生人数为85人,其中推免生50人,上线考生40人。

 

调剂政策: 
    1、武汉大学法学院2016年生源充足,不接收校内外调剂考生。
    2、武汉大学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拟从法学院上线考生中调剂接收10余名考生复试,有意者请与相关学院联系。(联系电话: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际问题研究院,68756726;国际教育学院,68753872。)

 

复试时间:3月24日-26日

 

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形式进行。
    2、专业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约20分钟。

 

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总评成绩是录取和评定基本奖学金的依据。复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按百分制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面试成绩×10%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6年考研复试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二、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复试分数线

计划招生数

已接收推免生 人数

上线人数(含优秀营员)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法学硕士(030101-030109

65

65

90

90

365

195

127

93

北京单考班(030101

30

30

30

30

300

0

29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65

65

100

100

360

100

39

77

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60

60

100

100

350

85

50

40

    注:各学科(专业)实际录取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和复试结果适当调整。


三、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
    参加武汉大学法学院2015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并获优秀营员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 “国家线”,服从专业调剂,经体检合格,即可依据夏令营选拔考核招生计划,按选拔考核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免复试。优秀营员未按原选拔专业报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优秀营员资格。


四、调剂政策
1.鉴于生源充足,我院不接收校内外调剂考生。
2.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向校外及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武汉大学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拟从我院上线考生中调剂接收10余名考生复试,有意者请与相关学院联系。(联系电话: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际问题研究院,68756726;国际教育学院,68753872。)


五、复试要求
(一)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5日(星期五)(8:30—17:00)
    外语及专业复试:3月26日(星期六)
(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
2.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4日(星期四)(8:30—17:00)
    外语及专业复试:3月25日(星期五)
(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对上线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北京单考班考生还必须符合《武汉大学2016年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北京研究院单考班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取得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需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复试费用,每位考生须缴100元复试费。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形式进行。
2.专业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约20分钟。
    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外,同等学力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规定的2门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四)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由外语面试成绩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外语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2.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面试成绩×1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根据学校要求,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双向选择
    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安排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


十、信息公开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在我院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10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校研究生院硕士生招生:027-68754125
     法学院研究生办:027-68752912(法学硕士)、027-68753767(法律硕士)
2.网上查询
    考生可登录 “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 fxy.whu.edu.cn)或“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6年3月7日

 

    以上资料由武汉大学考研资料收集整理,备考2017年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同学请参考复习。2017年武大法学院考研专业课考试科目参考书目请参考:武汉大学法学院2017年考研参考书目了解更多武大法学院考研信息请查看武汉大学法学院2017年考研信息汇总,我们收集整理了武大法学院2017、2016、2015、2014、2013和2012年的考研信息供同学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