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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6年考研复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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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城市设计学院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一、城市设计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专业

总分

政治

外语

专业一

专业二

学术型硕士(不含风景园林学)

360

50

50

100

100

风景园林学

380

55

55

110

110

专业硕士

320

50

50

90

90


 
二、城市设计学院于2016年4月7日(周四)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推荐免试生不参加本次复试。
 
三、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4月6日(周三)09:00–15:30(12:00-14:00不办公)至城市设计学院(工学部[二校区]一号教学楼7楼010705)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复试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报名时,每位考生须缴纳复试费人民币壹百元整(¥100.00);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另交加试费人民币贰百元整(¥200.00)。
 
六、考生须于报名当日在学院指定地点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测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复试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参与计算)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复试单科成绩或者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及格,下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各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均为百分制, 60分及格。
    专业课笔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40%
    综合面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40%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20%
 
九、复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地点安排见各专业复试办法。
 
十、录取原则
    参加复试的考生(含调剂生),按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进行排序(少数民族计划和强军计划等专项计划生不参与录取排序),依据各专业录取名额,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核准。
 
十一、复试录取名额(不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及强军计划等专项计划)
    共招收46名学术型硕士,36名专业硕士。其中:
    1、083300城乡规划学招收8名(含5名推荐免试生);
    2、081300建筑学招收 8名(含5名推荐免试生);
    3、0813Z1数字化设计与仿真招收 4名;
    4、083400风景园林学招收 10名(含8名推荐免试生);
    5、1301Z1设计艺术学招收 16 名(含16名推荐免试生);
    6、0834Z1景观与公共艺术招收 0名,上线生须申请调剂至工业设计工程专业硕士参加复试;
    7、085300城市规划专业硕士招收20名(含4名推荐免试生,接收调剂生);
    8、085100建筑学专业硕士招收15名(含1名推荐免试生,接收调剂生);
    9、085237工业设计工程专业硕士招收1名(接收调剂生)。
 
十二、调剂复试
(一)接受调剂复试专业
    1、建筑学(085100)专业学位
    2、城市规划(085300)专业学位
    3、工业设计工程(085237)专业硕士
(二)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专业复试,且占各专业招生指标。
(三)调剂分类
    1、校内调剂
    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2、校外调剂
    调剂生源的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高水平大学,原报考专业代码须为081300/085100/083300/085300,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及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若我院复试早于国家分数线的公布时间,待国家线公布后,将取消低于国家分数线的校外调剂生的初录资格。
    3、院内调剂说明
    城乡规划学和城市规划两个专业,复试科目及内容一致,合并复试。
    建筑学学术型和专业硕士两个专业,复试科目及内容一致,合并复试。
    对全部学术型专业复试生按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学术型专业录取名额,由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后,未被学术型专业预录取者,若已于接受调剂申请时间内提出调剂申请,则参与专业硕士的成绩排序。
(四)调剂方式
    1、申请调剂者须填写并提交《武汉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从群共享中下载),申请调剂者必须在提交申请时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若被我院调剂录取,不可转回原报考单位及调剂至其他招生学校。
    2、未提出调剂申请者不予调剂招收。
(五)接受调剂申请时间
    接受校内、校外调剂申请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周四)09:30-11:30。须提出调剂申请者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现场提交(与复试报名地址同)。非本人现场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六)调剂申请的审批
    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申请进行审查。3月29日前,学院研办以邮件方式通知获批的调剂申请者(收悉后请点击“收信回执”)。未获批的申请者,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通过审批的调剂生,须与其他非调剂生一同进行复试报名并参加复试。未按时进行复试报名及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
 
十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2016年3月8日

 

    以上资料由武汉大学考研网为你整理分享,2017年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考研专业课考试科目参考书目请参考: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7年考研参考书目。备考2017年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同学请参考复习,了解更多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考研信息请查看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考研信息汇总,我们收集整理了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7、2016、2015、2014、2013和2012年的考研信息供同学们参考。预祝同学们考研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