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程序,确保选拔和推荐德、智、体全面发展、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推荐免试2019年硕士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一、推免政策
1、本次推免对象为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19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3、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大学前三年所有应修学分全部修满,无缺学分情况,学历审核状态为通过;绩点排名应位列本专业保研绩点排名前50%以内(若排名前50%以内者放弃资格,经所在系审核同意后方可依次递补);
4、英语类(含英语、翻译)学生需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且笔试成绩在70分以上或口试成绩3分以上;或雅思成绩7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100分及以上;
5、日、俄、德、法小语种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
6、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全国重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经三名以上本院或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可不受综合排名等附加条件限制而破格获得推免资格,但需公示破格材料和教授推荐信。
二、时间安排
1、2018年9月3日启动推免工作,学院公布《推荐免试2019年硕士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2、9月3日—7日接受学生报名申请,申请者须同时将纸质申请表、承诺书及其它加分证明材料于9月7日前交到各专业教学秘书老师处(3006本科办1)。
3、9月10日-9月14日,院、系对申请人进行审查、考核和筛选。
4、9月17日确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学院向学校报送推免生名册。
5、推免生本人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登录工作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点和推荐学校须选择“武汉大学”,武汉大学代码为:10486。
三、评分办法
1、总评分=综合评分X 60% +面试分(5分制)X 40%
2、综合评分=学习成绩分(4.5分)+科研成果分(0.5分)
3、学习成绩分=学习成绩GPA排名分数(绩点分,不包括体育、军事理论和任意选修课程成绩)+奖学金分,学习成绩分占综合评分的90%。
4、奖学金加分以前两年所获等次为准(因为第三年的奖学金在推免之后才开始评)。获得人民奖学金甲、乙、丙等者,分别按0.5、0.45、0.4加分,外语学院奖学金加0.4分,谢武奖学金加0.25分。(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奖学金者,以加分高者计,不累加;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的以评奖学金时本人所在的人民奖学金甲、乙、丙等计,新生奖学金不加分。)计算公式为:奖学金分=两年奖学金分之和除以2.
5、科研成果分 =学术文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
(1)学术文章:
①在国家权威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译文一篇(0.3分);
②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译文一篇(0.2分);
③在国家公开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译文一篇(0.1分);
④在学院主办的学术刊物《译苗》杂志发表专业论文一篇(0.05分)
(2)学科竞赛:(以各系认定为准)
①获得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0.25分);
②获得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0.2分);
③获得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0.1分);
④获得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冠军或特等奖(0.3分);
⑤获得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优秀奖(0.05分)
⑥获得省、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0.15分);
⑦获得省、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0.1分);
⑧获得省、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0.05分);
⑨获得省、校级学科竞赛冠军或特等奖(0.2分);
⑩获得省、校级学科竞赛优秀奖(0.02分)
(3)创新创业:
①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功立项,项目负责人(0.1分),其他成员(0.05分);
②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中期验收,项目负责人(0.2分),其他成员(0.1分);通过评审结题的项目负责人(0.3分),其他成员(0.2分);
③学校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成功立项,项目负责人(0.05分)其他成员(0.02分);通过评审结题的,项目负责人(0.1分)其他成员(0.05分);
④论文、译文、科研成果如果是第二作者按1/2计分,第三作者按1/3计分,刊物级别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学科竞赛如获得奖项为团体奖项,在团队中承担核心工作与职能的学生计满分,其他成员按1/2计分。
⑤学生提交的论文、译文等科研成果能否加分,以推免领导小组和专家的认定为准。有多篇论文者以最能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3篇论文计分。因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各类增刊不算。科研成果分最高不得超过0.5分。
四、推免程序
1、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和各系部教学主任、本科办主任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
2、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并附上相关获奖证书、加分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3、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核实并统计申请人综合评分;
4、面试名额根据综合评分排名,按实际录取数1:1.2的比例确定,各系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学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考察对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具体内容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结束后上报面试结果。
5、由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推免结果并上网公示;
6、公示期结束后上报本科生院。
五、特别提示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推免审请、评分材料和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已获得推免资格者,不得再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等各项手续,并签署承诺书;
3、学习成绩、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最终推荐名额以学校下达的名额为准。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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